好友为研三女生,在实习工作期间遭到同事骚扰,有被动的身体接触,私密部位受到长达十秒的伴有强力的触碰,并有视频证据。时间为工作午休时间,场景为二十平方米的大办公室内,当时三五人在场有耳闻察觉此事动静但无人干涉,具体在工位隔间。以上为具体情况。现该女士已离开实习工作,很气愤,希望能有官方惩治此行为人。请问,该人之行为能否认定为猥亵?能否入罪?不打算调解。
人
发表于 2018-08-15 09:32
向TA提问建议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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