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通过合法手续获得涉密的案件材料,提供给当事人的亲属查阅,会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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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9 10:48
向TA提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在履行律师职责时,通过合法手续获得涉密的案件材料。 律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属于检察机关保密规定中所指的国家秘密知悉人员。作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没有将法院同意其复印的案件证据材料当作国家秘密加以保守的义务。因此,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期间,将通过合法手续获取的案卷材料让当事人亲属查阅,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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