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的房屋是列入市政府规划范围内。但是政府这个程序并不合法。没有任何人与我协商过拆迁事项。政府及法院也没有跟我走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直接在深夜就将我两证齐全的房屋非法毁灭了。我进行了行政复议,南京市人民政府支持了我的行政复议申请,确认了区政府违反法定程序拆除我房屋行为违法,并责令区政府60日内与我协商赔偿,但是5年过去拒绝与我协商,前几天我去档案馆才发现我的两证信息已经不存在。我回想起来。我房屋原址建设的商品房新房主已经入住几年,我认为我们没有得到补偿,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我的两证还是合法有效的,一地两证是违法的。请律师给予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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