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杭州一家店内吃饭,由于店内拖地后地面残留很多水,导致我滑到,使我腰椎间盘突出症复发(三年前做过手术,近三年没有复发),疼痛难忍,是否有权利要求店方进行赔偿。如果赔偿的话,责任如何划分。
人
发表于 2019-03-20 14:25
向TA提问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饭店因为地滑导致顾客受伤是要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权。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起诉,如果对方提起时效抗辩,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可能丧失了胜诉权.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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