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先生:小区的地下防空车位开发商有权出租20年吗?
人
发表于 2019-09-16 10:51
向TA提问你好,有权出租20年,但不得超过20年。
按照《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具体而言,若是开发商投资建设了小区的人防工程,其人防车位的管理收益归开发商所有。“按照 谁开发、谁受益 的通俗约定来说,开发商有权对人防车位进行出租获益。
《人民防空法》第2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因此,小区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应当归属国家。“所以说,开发商出售人防车位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只能说是对外出租。”
地下人防工程已经竣工,并且通过验收,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前提下,开发商可以按照合同法的相关约定,来对人防车位进行出租。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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