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从出生就是淳化县屯庄村本村村民,户口从未迁移,未婚有一女儿,也一直随我户口,我们村现在修水库,占用集体土地,赔付款分三批分发村民,第一批款已发,名单没有我和我女儿,理由是嫁出去的女儿户口在本村,也不能分,说是根据村民自治分村民代表做的决定,我都没有出嫁一直是本村村民 为什么剥夺作为本村公民的合法权益,名单上说结婚子女不能参与分配,为什么个别人结婚十几二十年的又在名单内。

陕西-咸阳 发表于:2019-10-0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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