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岳父母卖掉他们名下的一套两居室,为了使他们不满5岁的外孙子有大一点的生活空间 加点钱全额出资在上海浦东买了三居室的房子 因为他们是非上海户籍 值限购期 产证便写了我、他们女儿及我儿子的名字 而后订了协议 两老为甲方 我们三个为乙方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有关房屋变更用途 权属须经与甲方协商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处分 乙方同意甲方与乙方同住一起,以便相互照应 待政策允许可报户口 同意甲方户口迁入该处。目前 甲方视我翻脸不尊重他们 要求要回包括升值后的房款 请问大律师 如果他们诉讼 我能得到我的产证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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