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男友名下都有房产,都是由父母出资,子女还贷,现在要结婚,他父母提出房产证加我的名字有他父母还贷,他来和我承担我的房贷,但我不想让他给我还贷也不想加他的名字,怎么样才能保证如果离婚的话我的利益呢
人
发表于 2020-03-26 10:00
向TA提问你好,和男友签署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你的份额,只要在婚前或者婚后签署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子的产权一半(具体其他比例也可)归你,如果不签婚内财产协议,两人结婚,婚后建议单独开卡做好还款备注,保留偿还记录,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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