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执法打人,以执行公务为由否认违法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20-07-06 11:51
向TA提问1、行政机关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行政机关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已经不属于正常的执法范围,按照法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在发现行政机关已经违规执法,殴打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可以积极找该机关要求赔偿。对方如果不肯给的,可以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的赔偿金额需按照实际情况计算。
如果被行政机关殴打直接导致残疾或是致死的,被执法人及其家属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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