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超过试用期仍使用属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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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28 19:24
向TA提问计算机软件受版权保护,一般没有经过授权或是在试用期过后还继续使用的,那就会被认定为侵权。要是被认定为侵权行为的话,那你可能需要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责任。不过,实际中,下面几种情况中使用软件就是不违反法律的:
1、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有权决定允许指定的单位使用。
2、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也是可以进行少量复制的,这种情况就可以不用经过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同时也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但使用时需要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依本条例所享有的其它各项权利。
该复制品使用完毕后就要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销毁,不得用于其它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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