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事情是这样子的,我们的车子去年7月份借给做生意的朋友甲开。因为甲有经济纠纷,甲的欠债人乙将我们的车强行开走。我们当时有道警局做备案并起诉,官司5月份正式开庭。因为间隔时间比较久,现在我们想要向乙追讨损失费用,请问这笔损失费用应如何计算?

浙江-嘉兴 发表于:2016-06-2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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