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3月向黑龙江农垦建三江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债务人的财产做了诉前保全,在同年的9月有申请了强制执行,已三年了,致使其他债权人要求参与分配,请问我应向哪个部门讨公道!
人
发表于 2020-09-02 10:50
向TA提问你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你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你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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