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出于同情对方困难,买方付给我三分之二房款后,房产证已过户给对方,但对方欠我十二万房款逾期不还,我方只得向法院起诉,我方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双方于2020年4月1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买卖补充协议》;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将位于都匀市文明路农经委宿舍501号房屋退还给原告,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被告承担;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请教律师,法院将如何判?

贵州-六盘水 发表于:2020-09-02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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