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认定?
人
发表于 2021-01-06 11:50
向TA提问首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分割,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按市值进行分配,如果按市值分配有困难的,法院也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其次,如果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婚姻存续期间,从未进行过任何买进卖出,离婚时股票增值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过买入卖出,并且离婚时股票有增值的,则盈利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发表于 2021-01-06 12:39
向TA提问只要该股票是在登记结婚以后购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而对于婚前持有的股票,婚后继续持有的,股票所得的收益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婚前股值可视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