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周岁以上人员保外就医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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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19 09:27
向TA提问65岁以上罪犯保外就医可适度从宽,根据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患有规定范围内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等共同制订《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其中第23条将“生活不能自理”,界定为指罪犯因患病、身体残疾或者年老体弱,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的情形。
“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中有三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且经过六个月以上治疗、护理和观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复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这项《规定》还做出一个补充性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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