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男方意大利人,女方中国人,在苏州登记,未在意大利登记,因为女方有家暴,酒驾入狱被银行开除等系列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现在分居两年,孩子三月份满两岁。期间男方有交往新女朋友,现在仍在一起,已经一年半了。女方生下孩子后不让男方探视也拒绝男方提出的经济支持,直到去年11月底因为家庭经济出了状况需要男方支持才开始让男方探望孩子。男方想离婚但是碍于害怕失去探望孩子的权利怕以后女方不让看孩子不敢提离婚,请帮忙分析和指导这种情况如果走法律程序该怎么处理,以及对男方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在分局期间有新女友会有坏的影响吗?谢谢!
人
发表于 2016-06-21 09:28
向TA提问探视权是法定权利。 可走离婚诉讼程序。 欢迎来电咨询,苏州盈科律师事务所 明盛华律师(手机:13771937601,微信号:M1377193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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