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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

大律师网 2018-08-27   人已阅读
导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是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简称执行人。所侵犯的法益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一般而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会先纳入执行名单,然后再被拘留,最后才会判刑。这之间是递增关系,一个比一个严重。那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或者说达成什么犯罪程度时才构成该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是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简称执行人。所侵犯的法益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一般而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会先纳入执行名单,然后再被拘留,最后才会判刑。这之间是递增关系,一个比一个严重。那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或者说达成什么犯罪程度时才构成该罪?

2018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

2018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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