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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大律师网 2020-09-11   人已阅读
导读: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可以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那么事实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事实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事实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即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首先也可以由双方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证据证明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可以按照各自拥有的比例分割该共同财产;如果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如在同居期间的个人收入等),则应归个人所有,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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