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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律师网 2020-05-14   人已阅读
导读:犯罪未遂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本案丁某对徐某准备实施强奸,但因有人路过逃离现场,导致强奸未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详细经过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未成年人犯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

  丁某,男,17岁,系某部队新入伍的战士。去年4月30日晚,丁某在本连举办的露天舞会上见到隔壁连队的女青年徐某,即起歹念。舞会散场后,丁某便潜伏到徐回宿舍的必经路口。当徐某行至路口时,丁某窜出堵住徐的去路,并抓住徐的胳膊欲拖往僻静处,徐不从,紧紧抓住路旁电线杆呼救。丁卡住徐的脖子并威胁说:“你再叫,就掐死你!”此时因有人路过,丁某松手逃离现场。徐随即报案。

  法院判决

  某市基层法院依法判处丁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

  小编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导逞。”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已经开始实行刑法规定的某一具具体犯罪的客观上的行为。没有得逞是指没有完成犯罪。本案,丁某的行为,是已经着手实行强奸妇女的行为。但是由于丁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有人路过而没有完成其预定的强奸女青年徐某的犯罪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

  未遂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如果不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就达到既遂,其社会危害性比预备犯更大,因此,更需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毕竟没有达到既遂,所以,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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