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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大律师网 2020-10-15   人已阅读
导读:在行政诉讼中,每个案件都有相对应的管辖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管辖的法院也是不同的。那么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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