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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何区别?经济适用房可以二次贷款吗?

房屋交易费用 2019-10-16    人已阅读
导读:为了满足各个不同经济能力家庭的买房租房需求。国家规定了几种不同类型的房子,有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等。那么,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何区别?经济适用房可以二次贷款吗?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19年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何区别?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实行土地无偿划拨,减免大市政配套税费,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而建设、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如下:

  一、定价原则有区别

  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定价,而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决 定。经济适用房的最终售价与市场上同地段、同档次的商品房相 比,价格要相对便宜许多。这是因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 广大中低收入者,它实际上是国家推出的具有半福利性质的住房, 所以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售价时,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国家对于 参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的利润限定为微利,即按保本微利 的原则,由建设成本加上3%的开发建设利润确定。而同时政府对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所涉及的规划、建设、应缴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和其他的 优惠,如各种配套费减半征收;所有的行政事业的收费减半,小 区的建设配套费不摊入住宅的成本。

  有了这三项优惠政策,经济 适用房的价格,就比商品房价格优惠了很多。更重要的一点是政 府对于经济适用房不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就使经济适 用住房能以“适中”的价格出售。目前,本市市销售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在2350-4450元/平方米之间,平均价为3250/平方米。而商品房的定价则主要由市场决定,其价格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相比而言,要比同区域的经济适用房高600?1000元/平方米,根据2001年1~7月本市市场的统计,内销商品住宅平均价为4385元/平方米。

  二、销售对象有区别

  经济适用房主要是针对中低收人家庭,而商品房的销售对象 是不特定的。从个人购房对象看,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面对的是中 低收入家庭,如:政府公务员、教师、国企职工或政府实施重点 工程需拆迁的拆迁户。

  商品房的销售对象则没有限定,任何负担得起房款的个人或 团体均可购买商品房。

  三、户型及设计理念上有区别

  经济适用房的设计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从居 室类型看,主要有一居室到四居室及越层等类型,其中又以面积 在70-130平方米的二居室和三居室为主,两者占到

  目前本市市经济适用住房户型的80%以上,设计时以经济适用为出发点, 突出“经济、实惠”四个字。

  商品房则不然,大户型、实用性、装饰性和功能分区明确是 商品房设计理念中的核心,越层、复式、公寓、别墅是商品房的 常用形式。

  四、房屋再交易限制有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所受到的限制要比商品房买卖严格。一份完整的房屋产权,权利人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 分的权利。而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只完整地享有占有权、处分权 和使用权,在收益权的行使上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是国家直接划拨而来的,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的性质具有半福利的性质,所以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在 进行交易的时候,必须用交易所得价款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 一般按照房屋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所在地没有标定地价的,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交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而商品房的交易只需缴纳各种税费等杂金即可以进行,没有上述的限制。

  五、物业费有区别

  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由政府控制,一般要求为0.50元平方米每月以下。商品房的物业小区管理收费则按照政府指导价,依照市场变化自行调节。

2019年经济适用房可以二次贷款吗?

  可以的。

  证满5年获得完全产权以后可以做抵押贷款。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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