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的财产,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为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物的抵押权、留置权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XX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依法受理XX申请XX(以下简称XX)破产还债一案,并指定XX为本案的管理人。贵院年月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受理破产案件公告(见附件一:受理破产案件公告),公告的债权申报期为三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在贵院的指导下,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历时十个月,基本完成了破产清算工作。现将破产清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企业破产原因分析
1、XX系XX企业(企业性质),由XX投资设立。XX年领取营业执照(见附件五: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经营期限自X年月日至X年月日。住所地:XX。注册资金XX元。主营:XX。法定代表人:XX。
2、XX本身亦经营不善,投资失败,导致财力状况持续恶化,以至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XX申请破产还债,终被XX法院裁定破产。
二、破产清算工作概况
XX年X月X日,人民法院宣告XX公司破产还债后,管理人立即依法全面展开清算工作。截至目前,管理人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刻制管理人印章,设立管理人帐户,接受破产财产;
2、接管XX文件、印章等,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3、清理XX本部资产、清理银行帐户,以促使资产不致流失
4、完善企业员工的安置工作;
5、审核破产债权;
6、审核、催收XX在外债权;
7、完成破产财产的清理、变现;
8、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审计;
9、调查XX下属企业及资产状况,并进行相应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10、编制清算工作报告和财产分配方案;
11、为召开债权人会议做好筹备工作。
三、接管破产企业情况
XX年月XX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管理人正式进驻、接管破产企业。 管理人当日依法接管了XX公司全部印章、重要证照、文件。 为使清算工作顺利进行、防止资产流失,管理人制定了《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公司印章使用办法》、《破产企业员工须知》等一整套文件(见附件六:清算工作管理文件),供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执行。
四、债权人会议的开展情况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管理人在法院监督指导下完成接管及前期清算工作后,于XX年月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主持,与会者包括管理人成员、全体债权人、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
2、管理人向传记收面报告了接管、前期清算工作情况,并就破产企业财务及资产情况向与公债权人专门作了通报:截至XX年月日,XX账面资产总额为XX元,负债XX元,净资产额为XX元,严惩资不抵债,且其不能清偿债务已持续多年,其主要资产、权益均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各债权人对此一审计结果无异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还讨论、审查了破产债权,各债权人对债权人资格、债权金额均无异议。 会议还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并对下一步清算工作作出安排。 以上会议内容详见法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记录。
五、破产企业财务审计工作
1、管理人会计师对截至XX年X月X日XX的财力状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XX号”《审计报告》(见附件七:《审计报告))。 审计结果显示:截至审计基准日,XX资产总额为XX元,,负债总额为XX元,净资产XX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2、另外,XX公司对外担保债务总额为XX元,截至审计基准日,尚有XX元未还。对于法院已判决XX应承担连带责任的XX元,审计时已调整入账;对于尚未判决的担保债务XX元,审计时未作调整。经了解,该担保债务的被担保人(主债务人)均已停业或经营难以为继,若债权人提起诉讼,XX亦会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计入此类或有负债,则XX净资产为X元。
3、对于上述情况,XX年月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向全体债权人作了详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