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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骗取出口退税罪如何认定?

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 2020-11-04    人已阅读
导读: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得行为就是骗取出口退税罪,下面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介绍下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骗取出口退税罪如何认定?欢迎阅读了解详情。

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204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骗取出口退税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

  2、客观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单位亦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中单位主要是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因为出口退税实质上是国家为了鼓励产品出口而给予的财政性资助,不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不可能享受这种优惠。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中国享有出口退税权的单位有三种:

  (1)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的外贸企业、工业贸易公司以及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等。

  (3)委托出口企业。

  前两种单位可直接申报出口退税,自然可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后一种情况中、委托方虽不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但其仍有权享有出口退税利益,所以也可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至于代理方本身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当然可以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

  4、主观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由于出口企业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产品出口以后由于质最等原因又被退回,造成税务机关多退税款的,因没有骗税的犯罪故意,因此不能以骗取出门退税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能由税务机关责令出口企业限期退回其多退的税款,属于出口企业失误的,还可按日加收滞纳金。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动机,一般是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所必须达到的创汇任务,并从中赚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续费。但是动机并不影响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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