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根据《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首先,犯罪的客体不一样,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客体是假药,范围比较狭窄,而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范围较宽;
其次,犯罪要件不同,假药罪的要件是只要生产或销售假药,就构成犯罪,而伪劣产品罪的要件是生产或销售达到一定额度才会构成犯罪;
第三,最高刑不同,假药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伪劣产品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