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方式,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公司为你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我国《劳动法》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只要用工,都需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不交养老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会有相应处罚。
我国《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交养老保险和代扣代缴社会保费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机关会责任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的,除了需要补缴欠缴费用外,从欠缴之日起,还需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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