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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执行异议 2018-06-26    人已阅读
导读: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那么,执行异议之诉应向哪个法院起诉?针对大家的这一疑问,大律师网小编特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供大家查阅和了解!

  网友咨询:

  我朋友黄某与某运输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法院立案执行后,查封了该运输公司所有的一辆汽车。案外人张某对法院查封提出异议,认为车辆是其所有,只是挂靠登记在公司名下,并提供了相关书面证据。法院审查后,裁定中止对该车辆的执行,并告知我朋友黄某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朋友不清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大律师网专业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综上,您朋友黄某针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所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按照法律规定,属执行法院专属管辖,您朋友应直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执行异议之诉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的全部内容,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依旧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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