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员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资格刑罚。它既能单独适用也能附加适用。主要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在徒刑(主刑)执行完毕以后才能开始执行,不能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同时继续执行前罪尚未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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