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等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