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基本上有两类。一方面,商业秘密可能涉及不符合专利性要求的发明或制造方法,因而只能够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这可能是客户名单,或发明高度不够从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制造方法(虽然它们有可能作为实用新型获得保护)。另一方面,商业秘密可能涉及符合专利性要求且可以通过专利进行保护的发明。在后者情况下,中小企业将面临一种选择:申请发明专利,或保持其作为一种商业秘密。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我这边有个违反商业秘密的案子。希望能见面谈
有没有律师对专利、商业秘密诉讼比较熟的??
我司有一个员工A,A负责评估我司的项目工作是
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内离职,知道公司的客
因为存在不良竞争,导致商业秘密泄露,我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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