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访

欢迎王律师做客大律师网,首先我们请王律师为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大家好,在展开讲寻衅滋事罪之前,希望大家明确,刑法中规定的四种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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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种情形如何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进行区分?

此行为指的是,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 此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需要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活动的重要程度、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活动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具体状态进行判断,行为人是在公共活动开始时起哄闹事,还是在公共活动结束时起哄闹事,行为是导致公共场所的少数人不能从事正常活动,还是导致公共场所的多数人不能或者难以从事正常活动,对于判断结论都会有重大影响。###SplitText###此行为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分有四点: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满足不正常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者是为实现个人不合理的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表现形式前面已说;后者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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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标准是什么?

最重要一点是看危害行为的结果。 寻衅滋事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只是违反治安条例的寻衅滋事行为,而另一个则是构成刑事犯罪的寻衅滋事罪,前者是行政方面的处罚,后者需要接受刑事方面的处罚,造成后果不同层次也不一样。如果把人打伤、损坏财产达到一定数额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危害性,那这种行为就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SplitText###寻衅滋事罪容易演变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行为人起初是没有目的、不针对具体个人单纯发泄情绪的打人和毁坏他人财产,这就是寻衅滋事;如果这个过程中行为人和被害人因为口角发生了矛盾,出现了转变,打人、破坏财产变成了专门针对受害人的行为,那就可能转变成故意伤人或故意破坏财物。两者之间的区别,关键看是不是有固定针对的人或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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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什么情况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首先,随意殴打的动机不健康,无故或者无理殴打他人;其次,殴打行为虽然具有随意性,但是也要基于客观事实作出判断;最后,情节是否恶劣,应围绕受侵害或者威胁的程度作出判断,情节轻微的殴打是不可能成立犯罪的,主要表现为用残忍的手段殴打他人或多次殴打他人致使严重的后果,但并不以造成伤害结果为前提。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殴打的“随意性”本身评价为情节恶劣;殴打行为同时具备随意性与恶劣性才能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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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此情况下如何区分呢?

首先两罪的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故意伤害往往事出有因。其次两罪的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有可能是相识的人,也有可能是素不相识的人;故意伤害的行为对象一般都会有特定的关系。最后,造成伤害结果的伤害行为,无疑是符合殴打行为要件的,所以殴打行为造成轻伤害结果的,也可能被认定为随意殴打类型的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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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寻衅滋事主要表现是什么?

一般常见的寻衅滋事都是以无事生非、制造事端、寻求精神刺激动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酗酒后故意挑衅他人甚至伤害他人,一般结伙聚众形式比较多。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导致被害人精神异常、受伤);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量大或者多次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SplitText###社会上常有因一方言语挑衅使两人打起来的事情,这种情况下要看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被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如果行为人是无端的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导致被害人受伤或者精神受到刺激,则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有人受到报复如车胎被扎、车被划等,这些情况是行为人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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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异同点有哪些?

常见的寻衅滋事一般以结伙聚众形式比较多,有人容易混淆两种罪名,但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还是有区别的。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SplitText###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都是1997年刑法所规定的新罪名,均是从原流氓罪中分离而来的,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类犯罪。两者虽然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但聚众斗殴是有特定指向的,而寻衅滋事没有特定的目的。两种罪名中,行为人的主观想法不一样,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来区分和判定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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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此情况多存在于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追逐和拦截两种行为妨碍他人行动自由,辱骂的行为通过言语轻蔑他人,恐吓的行为是加以威胁使他人心理畏怖恐慌,以上均可以成立本罪。###SplitText###情节恶劣的表现为: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情节恶劣的认定,需要以法益受侵害或受威胁的程度为判断,对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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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是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呢?

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大量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行为。 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根据行为人取得、损毁、占用的财产数额的多少,强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为的次数等作出判断。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SplitText###(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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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是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呢?

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大量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行为。 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根据行为人取得、损毁、占用的财产数额的多少,强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为的次数等作出判断。###SplitText###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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