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重庆坠江公交案!反转反转再反转?逝去的15名乘客由谁来负责?

大律师网 2018-11-02
导读: 最近一直挂在热搜榜上的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在救援人员的持续搜救下,于2018年10月31日23时28分打捞出水,现场鸣笛致哀。截至11月1日15时左右,已经打捞出13人且确认了身份,目前仍还有两人失联。

  最近一直挂在热搜榜上的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在救援人员的持续搜救下,于2018年10月31日23时28分打捞出水,现场鸣笛致哀。截至11月1日15时左右,已经打捞出13人且确认了身份,目前仍还有两人失联。

  大家也一直在关心着事故发生的原因,从刚开始的说女司机逆行,再到公交车司机开车前四小时仍在K歌,再到最后的公交车故障,最终经过公安机关恢复找到的黑匣子,再对比分析了监控录像、排查了过往车辆、涉事先下车人员等,证实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一名年约45岁的女性刘某因过站想下车与司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车辆失控坠入江里。

  【事件回顾】

重庆坠江公交案!反转反转再反转?逝去的15名乘客由谁来承担责任?

  调取监控录像还原事故发生经过:

  1. 10月28日早上5:01分,司机冉某出发上班,于5:50分到达起点站万达广场,沿正常22线路行驶,事故乃第三次发车。

  2. 9:35分,乘客刘某在四季花城站上车,终点站为壹号家居馆站。这里划重点,当时22路线路改革,不经过该乘客的终点站。

  3. 车行驶至南滨公园,四级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下车,刘某未下车。

  4. 刘某发现自己坐过站,要求司机冉某停车,附近无公交站且是二桥上,冉某并未停车。

  5. 10:03分左右,乘客刘某前往司机冉某右侧,靠在一旁指责冉某,并手持手机攻击冉某。

  6. 10:08分左右,冉某放开单手还击刘某,打中刘某颈部。

  7. 当时冉某迅速撤回手,往左侧急打方向盘(车速51公里),导致车辆严重失控直接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红色小车撞断护沿后坠入江中。

  8. 当时道路宽广且冉某无酗酒等状况,车辆检查正常,排出车辆故障原因。

  据黑匣子内容显示,乘客刘某曾两次持手机攻击司机冉某,司机冉某应意识到此类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还单手还击乘客,严重违反驾驶人职业规定。经核实,两人做法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

  【一层反转】

重庆坠江公交案!反转反转再反转?逝去的15名乘客由谁来承担责任?

  28日中午,@平安万州发出简短的警情通报,但这一最早的官方消息并未提及“女司机”“逆行”这样的字眼,只说“两车相撞,大巴车坠入江中。”

  可随后的新闻报道,“小轿车女司机逆行”成了最大的焦点。

  因为曾有目击者称,事发时公交车为躲避一辆红色小轿车坠入长江中。网上流传“私家车女司机邝某某已被警方控制”,更有人称女司机穿高跟鞋开车,暗示是女司机责任。不明真相的网友立刻将矛头指向小轿车女司机。

  随即便是一场“全民声讨”——“判死刑”“一个人死就好了,干嘛连累那么多人”……“谩骂”四起、相当刺耳。

  邝女士丈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理解网友,但不能接受”。

  一时间,焦点集中声讨女司机。

  【二层反转】

重庆坠江公交案!反转反转再反转?逝去的15名乘客由谁来承担责任?

  28日下午五点左右,正当网友情绪沸腾之时,@平安万州一纸通报让真相实现反转——公交车突然越过中心实线,小轿车正常行驶,没有逆行。

  随后媒体忙着删微博、删微信,网友忙着删评论、写道歉。有人感叹,车祸中女司机虽然逃过一劫,但偏见和不实报道又差点要了她的命。

  紧接着,网友爆料称“公交车司机凌晨K歌导致开车时睡着,引发事故”。

  网络上又掀起了一场舆论风暴,将矛头纷纷指向了驾驶公交车的司机,指责声此起彼伏,相较前一天“涉事女司机逆行引发谴责”的舆论风波有过之而无不及。

  翻看网友的评论,甚至有一种他们是现场证人的错觉,无论是时间节点还是出事时的细节都又十分精细的描述。

  然而事情的真相真是如此吗?

  这一刻,舆论的浪潮又集中到了涉案男司机身上。

  【三层反转】

重庆坠江公交案!反转反转再反转?逝去的15名乘客由谁来承担责任?

  11月2日,重庆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公布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事故原因系乘客刘某因错过下车地点与司机冉某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冉某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并还击。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随着视频的曝光,无论是攻击女司机还是男司机的网友们,又把矛头指向了女乘客。

  开始曝光、人肉女乘客的个人信息,谩骂再次进行。

  反转反转再反转的三次过程中,网友们化身为正义人士,一次又一次的发泄自我情绪,一次又一次的消费热点。

  但是,事情的真相对网友而言重要吗?或者说,网友想要的是谣言还是真相?

  网络极易滋生谣言,自媒体缺少把关人,但在这一次的新闻反转剧中,许多机构媒体也成了不光鲜的“主角”,虽然不是主观造谣,但影响力和破坏力显然更大。

  当我们商讨自媒体谣言几时休,也要注意机构、官媒不要乱带节奏。

  对此,在官方通报没出来前。铭记人人享有的话语权不得以伤害他人为前提。否则,自由言论就陷入诽谤的枷锁里。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别让“反转”牵走太多关注度,事件更多细节也请等官方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法律剖析】

重庆坠江公交案!反转反转再反转?逝去的15名乘客由谁来承担责任?

  那么,重庆坠江公交案的关注点应该在哪里?

  在逝去的一车人里。

  抓住真凶、挖掘真相固然重要,但关注受害人,停止伤害也很重要。

  作为一个合理谨慎的法律人,剖析本案的法律关系,发现后续的赔偿与追责,才是应有之意。

  一、这起事件中,谁为此事件负责任?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本案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

  (1)刑事责任方面:公交车司机和女乘客两人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女乘客多次殴打正在驾驶的司机,该行为具有造成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危险性。而男司机作为专业司机,在被攻击后可以选择停车报警。但他在行使过程中双手离开方向盘,与女乘客互殴,也具有危害公众安全的危险性。

  无独有偶,此类案件在我国也有许多相同案例。

  “倪某某殴打公交车司机案2014年12月27日。倪某某乘坐南通市一路公交车时因琐事殴打辱骂司机,致使司机无法看清前方道路,不能安全驾驶。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罗某拉扯公交车司机案。2013年5月,罗某因为投币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罗某冲入司机护栏,拉扯司机,致使车辆撞向了路边的绿化带,轻度受损。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民事责任方面:责任主体有三方。公交公司、女乘客刘某、男司机冉某。其中,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女乘客刘某、男司机冉某死后,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吗?

  不会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根据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便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但只要他们还有可供执行的遗产,根据《侵权责任法》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因为当事人死亡而免除,由他们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

  三、女乘客和男司机在赔偿方面怎么算?

  女乘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男司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女乘客刘某作为理性谨慎的成年人,自己错过站点无法马上下车这是通识,但强制要求男司机放行,在男司机拒绝放行后,殴打司机、抢方向盘的行为具有重大的危险性,故承担主要责任。而男司机冉某在驾驶过程中与乘客争吵,未尽到注意义务,有违驾驶职责,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四、遇难者家属应该向谁请求赔偿?

  对乘客家属而言,能够索赔方有四方。女乘客、男司机、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其中,公交司机是职务行为,他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公共公司负责。女乘客同公交公司具有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其死亡,如果追究责任应在她的遗产范围内要求她的继承人赔偿。

  对于公交公司而言,可以免除对直接造成事故的女乘客赔偿。但对其余的乘客,基于公交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要承担侵权赔偿或违约赔偿。索赔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要看乘客个人或公交公司的投保类型、金额、具体条款等。

  五、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是基于《合同法》第302条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基于《侵权责任法》34条、48条等相关规定,本起事件因司机的行为引起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可以由赔偿权利人选择一种行使权利的方式,最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方式是侵权责任。

  对于法律关系的梳理是为了理解本案,让我们更加铭记这次事故造成的伤害。

  十五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再多的赔偿也要不回一个活生生的人。

  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面临此类犯罪时,切记要防范、回避。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来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伤害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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