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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被前夫索要户口挂靠费!离婚后女方和孩子的户口要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18-11-07
导读:妻离婚后,不但两人会分开,有着身份印记的户口可能也会跟着分开。而本案就是因离婚户口未迁出,索要户口挂靠费所引发的纠纷。那么,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如果有孩子,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18日,阿熙与阿娣登记结婚。为方便子女出生后办理证件,阿娣将户口由广东省吴川市迁至户主为阿熙父亲的户籍中,阿熙户口亦在该户籍中。

  2017年6月23日,夫妻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第五条附加条件约定:“女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书生效日起三个月内将户口迁出,如超出时限,女方每个月需向男方支付1000元户口挂靠费用,直至迁出为止”。实际上,阿娣没有在离婚后三个月内将户口迁出。2018年4月,阿熙要求阿娣迁出户口,但因挂靠费未达成一致阿娣还是未迁出户口。

  阿熙向白云法院起诉阿娣,称阿娣欠其户口挂靠费逾期未付,请求法院判令阿娣支付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户口挂靠费用合计9000元;且之后户口挂靠必须按时支付,并在每月5号前转账至阿熙银行卡。

  阿娣表示:“广州每天有成千上万的人离婚,凭什么只有我离婚需要支付户口挂靠费?”其拒绝支付户口挂靠费。

  2018年8月14日,为更好的解决双方矛盾,经白云法院主持,约定原告阿熙、被告阿娣和阿熙的父亲于8月21日上午9时前往广州市番禺区某街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户籍迁移。但阿熙和阿熙的父亲并没有在约定时间前往,仅阿娣一人前往,因此未办理成功。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户口挂靠费的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因离婚户口问题引发的纠纷,其争议焦点在于女方未在离婚协议约定时间内迁出户口,男方能不能按约定索要户口挂靠费?

  (一)户籍登记是国家进行人口管理的权力及每位公民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告与原告因结婚而将户口迁至原告父亲户籍内,该行为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我国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故原告与被告签订有偿挂靠户口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

  (二)离婚协议中关于户口挂靠费的约定属无效

  在原告未能举证证实因被告未迁出户口对其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原告仍要求被告支付户口挂靠费的行为属于出租户籍行为,原告并非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合法户口挂靠单位,该出租户籍的行为应属无效,故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户口挂靠费的合同约定应属于无效。

  (三)不配合办理户籍迁出事宜系侵犯他人户籍登记权利

  原告阿熙及阿熙的父亲不配合被告阿娣办理户籍迁出事宜,属于对被告阿娣户籍登记权利的侵犯;家庭成员间应互相帮助,被告阿娣在离婚迁出时原告阿熙及阿熙的父亲理应积极配合,方符合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及基本社会道德。现原告阿熙及其父亲在法院通知为被告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仍拒不配合,仅考虑挂靠费,该只看钱财不顾情理的行为不值得提倡。

  综上所述,签订挂靠合同的当事人原为夫妻,户口转移、挂靠的产生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能简单的用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来予以判定。

  【离婚后女方户口该怎么办?】

女方离婚后被前夫索要户口挂靠费怎么办?离婚后女方和孩子的户口要怎么办?

  (一)迁出户口

  夫妻离婚后,户口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但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

  (1)协议离婚迁出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2)诉讼离婚迁出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三)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四)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女方离婚后被前夫索要户口挂靠费怎么办?离婚后女方和孩子的户口要怎么办?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5、涉及到户口迁出问题。需要拿离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然后拿着离婚证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拿到之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就可以了。

  6、一方离婚后拒绝对孩子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以上法院起诉,凭借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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