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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停工停产 工资不能停

大律师网 2020-03-25
导读: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以停工停产为理由拒绝支付正常工资,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介绍】

  赵某莉2015年毕业后就职于某单位,随后几年期间一直在该单位工作。春节期间,赵某莉所在单位由于春节期间停产,让职工提前20天开始放假。原以为停产放假是好事,可以多些时间和家人团聚,但是赵某莉春节后上班才得知,该月(即停产放假至春节假期的一个月内)工资不按正常标准发放:停产放假期间属于休息,工资不发放,只按法律规定发放春节期间工资。赵某莉觉得因为停产提前放假并非劳动者原因导致,而是单位安排的放假,认为单位以此为由扣减工资的做法不合理。于是赵某莉打电话给市总工会,寻求帮助。

 【维权结果】

  公会维权律师在了解事情经过之后,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停工停产期内,不能随意降低劳动合同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也不能暂停支付工资。赵某莉单位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随后,公会方面根据赵某莉提供的信息,协助赵某莉与单位负责人进行协商,并对单位的做法进行了“普法”教育,单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最终按照正常标准发放了该月工资。

 【小编评析】

  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本案中,赵某莉单位停工停产并不由劳动者原因造成,且停工期限(20天)处在一个正常的工资支付周期之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标准支付工资,不能以停工停产为理由,拒绝支付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如果在公会的协调帮助之下,用人单位仍拒绝按照法律规定正常支付报酬的,赵某莉可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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