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团伙“骗婚”诈骗钱财 投案自首从轻处罚

大律师网 2020-05-07
导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近年来,诈骗团伙也越来越玩起了“花样”,甚至出现了以介绍相亲、结婚为形式的“骗婚”式诈骗,对于这类诈骗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定罪量刑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介绍】

  2014年2月上旬,赵晓莉伙同李晓华(另案处理)、张小杰(已判刑)等人,以给A县的王晓明和其相亲为由,骗取王晓明彩礼9000元,后在县汽车站借口逃跑。随后几天,赵晓莉再次伙同李晓华、张小杰等人,以给B县的瞿某珉介绍赵晓莉和其相亲为由,骗取瞿某珉彩礼80000元,后赵晓莉趁瞿某珉家中没人之际逃跑。2月26日,赵晓莉伙同李晓华、张小杰,又以给C县刘某某介绍赵晓莉和其相亲为由,骗取刘某某彩礼9200元,后赵晓莉在刘某某家中借故逃跑。3月12日,赵晓莉等人故技重施,伙同李晓华、张小杰,以给D县的包某介绍赵晓莉和其相亲结婚为由,骗取包某彩礼8000元,后赵晓莉以清明节回家烧纸为由,在县车站逃跑。2014年11月11日,赵晓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赵晓莉退出赃款10000元。

 【案件处理】

  赵晓莉投案自首后,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由检察机关依照相关程序、对赵晓莉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晓莉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小编评析】

  本案中,赵晓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多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投案自首后,检察机关依照相关程序,对赵晓莉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赵晓莉伙同他人诈骗钱款共计106200元人民币,应参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的参照点进行量刑,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但是考虑到在案发后,赵晓莉主动投案,能退出部分赃款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当地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一百二十四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