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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老赖”拒执行 法院判决把牢坐

大律师网 2020-05-26
导读: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对于这类老赖,是否真的就拿他们没办法,任他们逍遥法外了吗?其实不然,刑法中早已有了关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相关罪名与处罚规定。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介绍】

  2015年8月,经李某介绍,王某为张某修建房屋。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张某还欠王某3000元。2017年1月22日,张某向王某出具欠条,欠条上载明张某欠王某建房工资叁仟元整(¥3000元)。后张某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不支付欠款。王某表示张某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却无法出具质量不合格的证明,说明这是其逃避支付劳务费的借口。双方争执不下,王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处理】

  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某劳务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张某承担。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王某遂申请法院执行。执行干警给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多次到张某家催缴,张某仍不予理睬。2018年3月15日,法院以拒不报告个人财产情况对其罚款500元,并敦促其履行义务,但张某仍拒绝履行判决义务,法院遂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8年6月19日,公安机关通知张某,张某这才知道事态的严重性,赶紧履行了义务并交纳了罚款。尽管如此,张某仍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2018年11月27日,法院以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小编评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实务中不乏这种情况的存在,往往是在案件判决之后,被执行人对自己应该执行的判决拒不执行,或者明明有能力执行却以自己没有能力执行为理由拒绝执行。通常这种情况多发生于经济案件的纠纷中。这类拒绝执行者认为既然法院已经对案件作出判决,就无权再管了;认为“欠钱不还”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在法律上不需要坐牢,对方拿自己没办法。实际上,这种心态不但可笑,更是严重错误的。“拒不执行”并非没有措施可管,针对这一行为刑法分则中早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拒不执行”、“欠债不还”并不是普通民事纠纷,而是写入刑法的罪名,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已经触犯刑法规定,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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