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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纠纷放火烧房 获罪徒刑后悔迟

大律师网 2020-06-28
导读:恋人之间争执吵闹在所难免,重要的是要学会沟通。如果只是一味的争执、冷战,可能会严重伤害感情,甚至使对方产生愤怒、甚至报复心理。这也是为什么常在社会新闻中看到因情感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原因之一。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介绍】

  王某因长期无法联系到与自己有情感纠纷的李某,气愤之下产生了报复心理。2015年3月17日晚上,王某翻墙进入与其有感情纠纷的李某家院内,当时李某家中空无一人,王某遂在李某家中停留至18日凌晨3点,期间在李某家中独自饮酒,并在酒后将李某家中剩余存酒全部倒入盆中,用打火机将衣服等物点燃后引燃室内其他物品,导致室内家电、家具、棉被、衣服等物品被烧毁。王某以打火机、酒精等点燃物品后,又行至李某家的另一住宅处,将其门窗砸毁。

 【法院判决】

  案发后,王某能如实供述事实,公诉机关以放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罪名成立。王某的家属主动联系李某,向其诚恳道歉并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5000元,李某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法院经审理,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小编评析】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王某为发泄情绪而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其亲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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