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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有哪些类型?上市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2019-11-18 浏览:
导读:上市公司一般都是些实力比较大的公司,公司上市需要经过审批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那上市公司有哪些类型呢?上市有何要求?上市公司的特点是什么?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详情吧。


上市公司有哪些类型

上市公司有哪些类型?上市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1、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债券型上市公司

  (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上市公司有哪些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的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大家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国家投资,个人投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

  最后,在获利能力方面,并不能绝对的说谁好谁差,上市并不代表获利能力多强,不上市也不代表没有获利能力。当然,获利能力强的公司上市的话,会更容易受到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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