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居委会反映
2、向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反映,要求处理
3、向司法部门反映,要求主持调解
4、向公安报警,追究对方伤害责任,可以撤诉也可以申请保护
5、要求采取措施,临时庇护
6、申请人民法院人身保护令
1、民事责任: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同时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受害者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2、刑事责任:《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被家暴了是可以离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虐待家庭成员人民法院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