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不需要婚检,我国目前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旧条例规定,在实行婚检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检查证明。在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这就带来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
二是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这就造成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目前不宜把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
婚检是检查有无生殖器畸形、是否有遗传病和传染病、询问病史、是否近亲结婚等,以免结婚后影响生育容易引起宝宝有遗传病。婚检检查的项目很多,可以通过B超检查判断子宫、卵巢是否正常,需要去医院抽血检查肝肾功能、梅毒、艾滋病、丙肝等,如果有传染病需要及时治疗,治愈后才可以怀孕,怀孕后病毒会通过胎盘传播给宝宝,需要做白带常规、支原体、衣原体检查,需要进行精神方面检查,如果有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狂躁症也不能结婚。婚检是有必要的,根据婚检结果可以判断能否结婚、能否生育等。
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