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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和限制消费有什么区别?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是什么?

2020-06-24 浏览:
导读:我们可以在网上或者新闻中看到,很多人经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这到底是是怎么一回事。那么失信被执行和限制消费有什么区别?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失信被执行和限制消费有什么区别?

失信被执行和限制消费有什么区别?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是什么?

  一、对象不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简称《限高规定》)第三条,被限制高消费的包括被执行人本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简称《失信名单规定 》第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只能是被执行人。

  二、条件不同。依据《限高规定》第一条,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就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失信名单规定 》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其他六项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比于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高。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依据《限高规定》第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必须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但不是必须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实践中,有人主张,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将被执行人通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三、内容不同。《限高规定》第三条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 ;《失信名单规定 》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通报,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通报的目的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选人用人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费期间,原则上截止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应该截止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失信名单规定 》第一条规定的因为其他原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间一般为两年,还可以依法延长或缩短。

  五、文书不同。限制高消费用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决定书。

  六、文书抵达被惩戒人的方式不同。《限高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惩戒系统)生成后通过网络终端完成完成推送即为“发出”。《失信名单规定 》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是什么?

失信被执行和限制消费有什么区别?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是什么?

  1、不得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

  2、不能申请贷款、申请信用卡等信贷行为;

  3、不能有高消费行为,如出入星级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不能购买高额保险、理财产品,不能购买不动产,其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4、出行受影响,不能坐飞机、坐高铁,不能旅游、度假。

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范围有哪些?

失信被执行和限制消费有什么区别?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是什么?

  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4)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5)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7)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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