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五项是法定的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需要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