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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离婚后公房承租权怎么处理?

2020-09-15 浏览:
导读:公房的产权单位是出租人,居住职工是承租人,其租金标准由国家规定,公房承租权人也可以有购买请求权。那么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离婚后公房承租权怎么处理?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离婚后公房承租权怎么处理?

  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

  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

离婚后公房承租权怎么处理?

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离婚后公房承租权怎么处理?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2、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问题的处理

  (1)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离婚后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离婚后确实无房居住,自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调解或判决无承租权一方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3、关于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凭关系问题的处理

  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公房承租权变更的规定有哪些?

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离婚后公房承租权怎么处理?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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