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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需满足哪些条件?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怎么认定?

2021-09-08 浏览:
导读: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公

环境公益诉讼需满足哪些条件?

环境公益诉讼需满足哪些条件?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怎么认定?

  《环保法》原文:

  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怎么认定?

环境公益诉讼需满足哪些条件?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 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第五条 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违法记录”。

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怎么算?

环境公益诉讼需满足哪些条件?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怎么认定?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的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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