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海南探索实践养老服务社会化

大律师网 2011-08-02    人已阅读
导读:记者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该省为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探索实践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先后投

  记者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该省为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探索实践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先后投资5000余万元新建、扩建、改建敬老院197家,建设了一批老年服务设施。


  据记者了解,该省2009年起先后在海口市4个区8各街道(镇)所辖的61各社区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两年多以来,5家通过公开招聘接受政府委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220多名试点社区的困难老人,提供无偿上门服务。同时,利用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为有经济来源并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72名老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等多种有偿服务。同时,还利用社区老年公寓,为260多名失能或半失能老人提供康复护理、健康保健和抚养等多种服务。


  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同时,海南省还大力开展社会养老服务,全省现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25家,床位4637张,还有100多个社区服务站,全省“三无”、“五保”和部分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实施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主要由政府财政供养,进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生活费用每人每年平均3171元,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生活费用平均标准3024元。在全省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大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以保障候鸟型、异地度假养老的老年人为主,实行酒店式公寓管理,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2500元左右。


  记者获悉,在具体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海口市利用中央补助资金和市政府筹集资金1600万元建设社区“老年星光之家”110个,覆盖全市74.8%的社区,同时投入2000多万元安装了大量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健身器材和娱乐用具,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了一大批高质量的为题活动场所。


  据了解,该省还强化了对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明确规定对农村“五保户”、在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老人,以及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老人,法律援助机构要先行受理,确保老年人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各级法院对涉老年人纠纷的案件,坚持按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办理,在审理涉老年人的案件时,本着适当照顾老年人的原则,尽量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阅读全文

本文内容已加载完,预计阅读时间过长

若问题相似且紧急,试试在线直接问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