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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办一聘用人员虚增房屋被判两年

大律师网 2011-09-07    人已阅读
导读:记者今天从重庆市南岸区法院了解到,该区征地办一名聘用人员,利用负责实测工作的职权,为人虚增房屋面积,收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南岸区法院了解到,该区征地办一名聘用人员,利用负责实测工作的职权,为人虚增房屋面积,收取好处费25000元,案发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这位聘用制工作人员去年底在南岸区四公里“城中村”改造项目红子帮社区实测工作中,受南岸区征地办安排,协助从事拆迁实测工作。当地一涉及拆迁区域的房主,找到征地办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希望能在房屋实测时,给予照顾,通过增加房屋面积的方式,多获得补偿款。


  这名工作人员出面找到了负责实测工作的叶某某。同年的12月30日,叶某某在对该房主的房屋进行测量时,通过放宽尺子的方法,虚增房屋面积。事后,叶某某收受了该房主送上的2万元。就在同一天,叶某某还伙同征地办另一名工作人员,对涂某某的房屋进行实测,采用同样的方法,虚增房屋面积。事后,收到了涂某某送上的一万元,二人平分。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某虽系国家机关聘用制工作人员,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其受国家机关安排,协助从事征地拆迁工作,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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