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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网站构成教唆侵权

大律师网 2013-04-16    人已阅读
导读:因旗下网站擅自传播《后宫甄嬛传》电子书,该书数字版权专有使用人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因旗下网站擅自传播《后宫甄嬛传》电子书,该书数字版权专有使用人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在线公司)将网站运营方北京智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珠网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损失16.45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智珠网公司构成教唆侵权,判赔中文在线公司4万余元。

  据悉,该判决所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于今年1月1日实施,因此该判决是北京法院首判网站教唆侵权。

  2011年11月,作家吴雪岚(笔名流潋紫)将其作品《后宫甄嬛传》全球范围内的数字版权专有使用权授予中文在线公司。授权期限为2011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2日。中文在线公司发现,2012年2月1日,在178游戏网Apple粉丝站下的ePub电子书区,版主“用手抓痒痒”发布了名为“后宫-甄嬛传/流潋紫著”的帖子,该帖附有下载链接并对该书进行了介绍。普通用户身份通过注册后登录ePub电子书区,点击上述下载链接即可直接下载《后宫甄嬛传》的电子书。

  中文在线公司认为智珠网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招募的论坛版主提供《后宫甄嬛传》电子书下载服务,严重侵犯了该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其造成严重损失。故诉至朝阳法院,请求判令178游戏网运营方智珠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即删除涉案作品内容,同时索赔经济损失16万余元。

  智珠网公司辩称,该公司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后宫甄嬛传》由版主上传,其行为并非该公司行为。该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无法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逐条审核,且公司无版权审核义务,故该公司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该公司已经通知版主删除了涉案作品。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版主权利可以确定是智珠网公司经过审查后授予的,上述给予版主的相应权利以及提供资源奖励的方式,实质上会诱导、鼓励网络用户来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智珠网公司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智珠网公司赔偿中文在线公司经济损失4万、公证费100元。(记者 张剑)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教唆侵权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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