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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见义勇为的保安 罪犯被执行死刑

大律师网 2013-09-29    人已阅读
导读:昨天,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见义勇为保安员的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罪犯许占胜依法

     昨天,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见义勇为保安员的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罪犯许占胜依法执行死刑。

  许占胜,男,44岁,河北省人。2006年3月17日12时许,罪犯许占胜携带自制的双管手枪及锤子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至本市东丽区某商场一楼金店,鸣枪威胁店内工作人员,用锤子将店内玻璃柜台砸碎,劫得24K黄金手链8条(共计492.07克,总计价值81683.62元),后驾驶摩托车逃离。作案后,许占胜将抢得的黄金手链变卖,所获赃款6万余元均被挥霍。

  2012年5月17日17时许,罪犯许占胜伙同其妻刘某某(另案处理)预谋盗窃作案,窃得一被害人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前车筐内的挎包(内有现金1710元、充电器一个,总计价值1720元)。二人在逃离现场时,被市公安和平分局巡控民警及保安员王新强发现并追捕。为摆脱抓捕,许占胜掏出携带的弹簧刀朝王新强胸、腹、臂等处猛捅数刀后逃离现场,王新强被刺破心脏、肝脏失血性休克死亡。同年5月18日,许占胜被抓获归案。

  此案被害人王新强是天津市保安总公司和平分公司保安员,他协助公安机关获盗贼的行为被天津市和平区见义勇为协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天津市见义勇为协会向他的家属颁发了荣誉证书,王新强被追认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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