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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害妻儿后烧房焚尸 后自焚身亡

大律师网 2013-11-04    人已阅读
导读:平谷东方国际公寓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引发的火灾将楼上邻居的房屋装修烧毁。时隔4年,楼上邻居因交涉未果,

    平谷东方国际公寓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引发的火灾将楼上邻居的房屋装修烧毁。时隔4年,楼上邻居因交涉未果,将房主告上法庭要求索赔。昨天上午该案在平谷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房主称,火灾不是自己造成的,而且案发前已把房子卖给了凶手,因此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高层住宅惊魂爆炸

  郭女士是原告陈某的女儿,一家人住在平谷区东方国际公寓。4年前全家人都经历了惊魂一幕:2009年7月24日凌晨5时许,郭女士忽然被异响惊醒,不到1岁的孩子哭了起来。郭女士起身看了看窗外,发现从楼下1102室蹿上一个大火球,而楼下的住户家冒出滚滚浓烟,还伴随着阵阵爆裂声。“着火啦!”郭女士抱着孩子和丈夫慌忙逃出房间,往楼下奔去。

  同时出逃的还有楼里的其他邻居,包括一名住在16层的孕妇,事后她回忆道:“那段路太漫长了,让我看不到希望,闻到了死神的味道,浓重的汽油味道……楼道里黑得就像地狱。”众人终于逃到一层,发现根本就出不了单元门,玻璃、砖瓦、门窗噼里啪啦地直往下飞溅。这时有人喊走地下室,大家就跟着那个人跑进地下室,最后终于逃到地面上。当时还能看到一米多的火舌喷出11层的阳台,直燎到上面几层的阳台,1102室阳台和卧室窗户几乎全部被炸飞。

  事发时消防队派出10辆车。消防队员先后从火灾中救出20余名被困人员。火灾扑灭后,郭女士发现自家的防盗门被烧变形,阳台和朝南窗户都被烧毁,房间的地板都被烤裂。“厨房的瓷砖、吊柜都掉了……靠阳台的卧室也进了火苗,床帐都被烧了。”

  凶手杀妻灭子后自杀

  王许明在平谷某建筑公司工作。2006年,王许明因患心脏病,想住有电梯的房子,就和妻子、儿子搬进东方国际公寓。

  案发后警方在1120室东卧室发现一具女子尸体,西卧室发现一具男孩尸体,头面部缠绕黄色胶带以及纺织物残片。经鉴定,女子系颅脑损伤死亡,男孩系机械性窒息死亡,两人均为他杀。经辨认,死者正是王许明的妻子和14岁的儿子,而王许明不知去向。

  案发的次日即7月25日,河北省滦县农村一玉米地内,发现一辆轿车被焚毁,车内有被烧成灰的尸骨残骸。经对车内尸骨残骸与王许明的儿子进行DNA对比,认定即王许明本人,且为自杀。

  警方分析,王许明将妻儿杀害后,将楼房点燃焚尸灭迹,后驾车行至玉米地自焚身亡。

  警方发现,2007年7月至案发,王许明以能在平谷订购楼房为名,先后从曹某等人手中骗得大量购房款。他连自己的亲戚也不放过,把自己的老房“一房两卖”,先是卖给他人并办理了真房产证,又以20万元价格卖给亲戚,办了一个假房产证。直至杀人焚尸案发,这些骗局才曝光。

  杀人焚尸引四起官司

  昨天原告陈某并未出庭,其女儿郭女士作为代理人诉称,被告张某购买了父亲所购房楼下的1102号房屋并出租给了王许明一家,却并未履行监督义务,保证住房安全,给原告造成损失,遂请求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

  据悉,案发后原告就曾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但法院以该案相关的刑事案件未审结为由,裁定驳回了起诉。现与该案相关的刑事、民事案件已经审结,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张某的丈夫赵先生出庭应诉。“我不是出租,而是已经把这套房卖给王许明了。”赵先生说,他和王许明是同事关系,2006年,他与王许明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王许明交5万元首付,然后分期偿还剩余的房贷,待房贷全部还完,就把房子过户到王许明的名下。但从2009年6月起王许明就不还款了,7月王许明出事后。银行催赵先生还款,赵先生只好继续还款,并把房产证办到了妻子张某的名下,贷款至今还未还完。

  “王许明属于杀人焚尸,应该由他承担责任。”赵先生说,案发后他也曾不想要这套房了,但因为贷款的问题,只好重新装修并住了下来。

  “我们要求赔偿,不管是租还是借,房屋产权自始至终都是被告的。”原告方坚持要求赔偿。

  因为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不足,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记者了解到,这起杀人焚尸案共引发了4起官司,其中包括王许明的家人状告赵先生索要房子,后来该案以调解结束,房子归赵先生一家,由赵先生补偿给王许明家人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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