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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官跨省追欠款 安徽某银行拖延致巨款“飞走”

大律师网 2014-10-25    人已阅读
导读:明明被告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36万元,但在法官到银行查询后十几分钟内却不翼而飞。“胳膊往里拐”的地方保护主
    明明被告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36万元,但在法官到银行查询后十几分钟内却不翼而飞。“胳膊往里拐”的地方保护主义做法实际上令安徽这家商业银行已经触犯法律,后该商业银行慑于法律的威严,立马纠正“立功”,让被告某公司转进存款200万元,不仅追回网银转走的35万元,而且账面不足的145万也足够全额冻结。

    位于浙江安吉的某水泥公司一直为被告某公司承建的大型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累计欠170多万元货款,一直催讨不到。

    安吉法院天子湖法庭立案受理这起货款纠纷案后,该庭法官驱车前往被告总部所在的安徽省某市,查找公司银行存款并依法采取冻结的财产保全措施。他们第一时间赶到该市工商局,从被告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查找到公司的开户银行账号等财产线索。

    当天11时许,该庭法官马不停蹄地赶到该市某商业银行支行,向银行工作人员递上“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工作人员打开某公司存款账户显示当前存款余额36万元。

    法官们随即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要求冻结被告某公司存款181万元。因在前一天,法官已在安吉一家银行冻结该公司存款4万元,故在填写协助冻结通知书时,要求冻结的金额比“民事裁定书”中冻结金额减少4万元。

    问题就来了,银行经办人员接过一看,以两份法律文书中金额不一致,坚持不能协助冻结。任凭该庭法官耐心解释,仍一直拖延不予办理。

    在此期间,该庭法官特意告知该银行经办人员:如果不及时冻结,万一被告某公司通过网银转走36万元存款,银行可就“摊上大事”了。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追究银行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责任。

    但该经办人仍不予理睬,大约过了20分钟,银行终于同意执行冻结。

    不过,等银行工作人员将执行人员工作证、公务证、法律文书号输入电脑系统完成冻结手续操作后,却发现帐户上存款仅剩1万余元。

    短短时间内,30多万就不翼而飞。该庭法官立即将留在银行工作人员柜台上的“民事裁定书”、“协助冻结通知书”拍照留底,并通报银行负责人。“按照《民诉法》第一百一十四、第一百一十五的规定,因你行拒不协助本院执行冻结存款,造成35万元存款‘飞走’的严重后果,法院现责令你们立即追回存款,否则将对你们银行进行罚款问责,罚款金额依法为5万以上100万元以下。”该庭法官晓以利害后,又赶赴该市银监局,并向该局负责人通报了商业银行拒不协助冻结的违法事实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要求该局依法履职监管,予以严肃查处。

    正在法官通报过程中,银监局也接到商业银行电话,称该行已与被告某公司取得联系,积极追回存款,账户存款余额已达200万元,已经能满足安吉法院足额冻结,请求承办法官返回银行协商。

    对于此前拖延办理的保护主义行为,商业银行的行长亲自道歉,表示已经“改过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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