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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不是法外之地

大律师网 2014-12-24    人已阅读
导读:距离公安部启动“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整整两个月。此“猎狐2014”已经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88名
距离公安部启动“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整整两个月。

此“猎狐2014”已经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88名。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吉喜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我国公安机关捕在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工作从未停止过,但这一次的力度特别大,背景之一“是中央的反腐决心和十八大后的反腐形势”。

“虽然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并非全部为职务犯罪,但是很多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张吉喜说。

境外不是“避罪天堂”

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非法集资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非洲藏匿10年后被公安部“猎狐2014”一个特别行动小组带回国内。

两名潜逃国外长达10年、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的犯罪嫌疑人被从柬埔寨带回国内。

这是一家媒体9月17日披露的公安部“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中的两个个案。包括前述3名犯罪嫌疑人在内,共有71名犯罪嫌疑人被带回国内。3天后,这一数字被刷新,抓获犯罪嫌疑人88名。

消息显示,两个月来,公安部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28个,先后派出境外缉捕行动组32个,涉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取得不少国家和地区执法部门的支持配合,并实现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欧等地的新突破。

对外逃嫌疑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公安部组织缉捕行动组赴境外集中抓捕,同时全力开展劝返工作,现已相继从美国、加拿大、比利时等国家和地区规劝35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回国自首。

据了解,专项行动在国内掀起一场“境外追捕”风暴。浙江、上海、福建、山东4省市公安机关分别成功缉捕和劝返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5名、11名、9名、9名。

张吉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通过“猎狐2014”行动,将逃往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其积极意义之一,是实现违法必究,在犯罪与刑罚之间画上等号,实现法律适用的公平性。

张吉喜认为,这还表明境外不是“法外之地”,不是“避罪天堂”,可以威慑那些可能实施犯罪并期望逃往境外而逃避法律制裁的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也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缉捕在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确实能够震慑仍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不是说逃到境外,就逃脱法律责任”。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在法治周末撰文表示,可以肯定的是,追逃贪官之路困难重重。基于各国司法权平等独立的原则,在境外追逃罪犯,只能依赖所在国的执法机构。但是,我国目前只与37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与多数发达国家没有签署引渡条约。

但高艳东认为,经济犯罪的追逃效率为职务犯罪追逃工作树立了榜样。

据公安部7月22日通报,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抓回经济犯罪嫌疑人730余人。很多案例未受制于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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